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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其中包括:
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限定男性或男性优先。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实施性骚扰。
确保女性厕位多于男性厕位。
禁止用迷信精神控制等手段残害妇女。
列出的这四条是我主要反对的,虽然它们看似都是在完善法律,但实际都很有问题。
以下是我的看法。

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限定男性或男性优先。
除特殊职位需要特定性别外,其他职位不该限定任何性别,而不是只禁止限定男性或男性优先。
男性在就业时同样会因为性别遭受不公平对待,甚至更严重,女性可以举报投诉,男性反而无能为力。
比如:
2021年7月,海口妇联招聘司机,因为需要到偏远地区,环境艰苦,招聘中标注“男生优先”,被指性别歧视引发热议,几天内单个话题浏览量近2000万。结果为撤下招聘信息并道歉。
五天后,科技部、全国妇联、教育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文件,院士增选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却是正面新闻,并受到了网友支持。
我曾经曝光过一个名为“就业性别歧视监察大队”的女权组织,这次的修订草案正是支持了这种打着反歧视名义却做着歧视之实的女权运动。详情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实施性骚扰。
男性同样会遭遇性骚扰,甚至有的调查报告显示男性比女性遭遇的性骚扰更多。详情
针对性骚扰不该只保护女性。
并且关于“性骚扰”的界定十分模糊,举例来讲,假设男性想与女性发生关系,首先需要得知对方意愿,就势必会有性含义或性暗示的表达,但是这种试探也被修订草案视为性骚扰,也是被禁止的,这就形成了一个死循环,导致男性无法合法的主动提出发生关系的请求,如果不提出请求又会被视为强奸。
再想象一个场景:一对情侣坐在宾馆的床上,女生含情脉脉的看着男生,男生心领神会的拍了拍床“要不要……”,女生立刻报警,称被男生性骚扰,要求精神赔偿(按照女权说法,交往不等于同意被性骚扰、同处一室不等于同意被性骚扰)。

确保女性厕位多于男性厕位。
这条的表述很奇怪,举个例子,学校里男生的食量比女生大,男生总是吃不饱,这时候学校明明可以规定“增加食品供量”,实际却规定为“确保男生的食品供量多于女生”,这不合理啊。
除此之外这条也过于简单粗暴,只要求了女性享受的权益多于男性,而完全不考虑男性厕位是否同样不够。也没有明确实际场景,如果是一个男性更多的地方,本来女性厕位就足够了,还需要增设新的女性厕位或者减少男性厕位?

禁止用迷信精神控制等手段残害妇女。
和前面同样的问题,如果一件事是错的,那对男性和女性都应该是错的,而不应该针对某一性别。比如“杀人”是错的,那么法律规定应该是“禁止杀人”,而不是“禁止杀女性”。
还有,精神控制该如何界定?
是有什么机构可以鉴定出是否被精神控制,还是只要自称被控制就可以告男性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