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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性侵,人们印象中总是男人性侵女人,还流传过“五分之一的中国男性一生中曾强奸过女性”、“所有男人都是潜在的强奸犯”这类说法。
实际上所谓的“五分之一”原报告不是“强奸”而是“强暴”,报告中对“强暴”的定义非常模糊,还包含“在不愿意的时候,被劝说发生性行为,无论是否得逞”。
调查对象是一个几乎由村庄组成的县城的两千人,91%是农村户口,78.5%没上过学或小学或初中没有毕业,并不具有全国代表性。
而“所有男人都是潜在的强奸犯”更是强盗逻辑,就像说“每一个遵纪守法的普通人都是潜在的犯罪者”,这句话可以说是对的,但是用在特定的地方却可以起到污蔑的作用。
比如“所有人都是潜在的抢劫犯”,这话如果换成白人说“所有黑人都是潜在的抢劫犯”,那就是妥妥的种族歧视了。
也有人会说,那不一样,只有男人是潜在的强奸犯,女人不是。
“只有男性性侵女性”,这是目前多数人的想法,但这不是事实。
美国2010年的普查结果,有1.4%的男性曾被性侵。2011年的比例是1.7%。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
在中国,在20至64岁的男性中,遭受过被迫性交的占2.7%。《当代中国人的性行为和性关系》
由于国内相关研究太少,参考广东省疾控中心提供的地域性的资料,在广东,含高中生、职校生、大学生在内,每100个男生中,就有2-3个有过被迫性行为,其发生概率为女生的2.2-2.3倍;如果只统计大学男生,那么每100个大学男生中有5个曾在大学期间被迫发生过性行为。2010年《对广东省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监测报告》
可见,男性遭受性侵并不少,但是我们看不到,因为男性遭受性侵会更耻于说出口,并且不被重视。
有数据显示,在遭受性侵的男性中只有10%会选择报警。BBC纪录片《男性性侵:打破沉默》
直到目前,我国关于强奸的法律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连法律都不承认男性作为强奸的受害者,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保护受害者、惩罚犯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