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人认为,是男方一家去抢孩子,为了保护孩子,张志军(女父)才动了刀。
尤其是女权群体更是将凶手奉为英雄,称“杀得好”。
但也有质疑,比如男方一家被灭门,没人知道当时发生了什么,“抢孩子”的说法是凶手口述的。
有人觉得这是女方预谋的谋杀,以下列举这个猜测和其中的一点:
事件还未完全查清,这些说法都不要轻信。
房子的房主为邹朔(男),但2017年邹朔(男)搬走,在外租房住,此后房子由张月(女)和父母、孩子居住。有人认为这件案子起到了很不好的示范,离婚只能分走一半的财产,但是如果家里老人愿意“牺牲自己”,杀掉对方全家,就算死刑,也可以用一条命换对方全家的财产。
张月(女)称其“因琐事离家出走”,男方律师则称“被女方父母赶走”。
2018年12月18日,邹朔(男)起诉离婚,没有成功。
2018年12月22日,张志军(女父)购买凶器剔骨刀。
2019年1月10日,男方一家被捅死。
有人认为,是女方一家将邹朔(男)赶走,霸占房子,并提前购买凶器准备谋杀。
凶器为剔骨刀,购买时间为男方起诉离婚的几天后、案发前不到一个月,没放在厨房,而是放在储物柜。
“抢孩子”的说法为凶手口述,受害者全部死亡,没有人能够反驳。
但是男方父母出发前和亲人、同事说的是“去邹朔(男)家过年”,是高高兴兴走的,没有买回程的车票,也没有准备婴儿用品。看不出抢孩子的迹象。
张志军(女父)用八刀将三人刺死,每一刀都在要害部位。
一审判决书认为,“其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结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
二审改判为死缓,因“得到家人谅解”,这里的“家人”指的是张月(女)。
简单地说,女父将男方一家灭门,女和男并未离婚,算是男的家人,女谅解了自己父亲,凶手得到轻判。
又因为男一家被灭门,遗产全部归女所有。
再换个说法,凶手将一家人灭门,凶手的女儿谅解了凶手,凶手免于死刑,又因为这家人被灭门,凶手的女儿得到了这家人所有财产。
2021年12月31日,法院对案件再审后改判为死刑。
通报中提到男方父母来到家中是“一起过春节及看望孙女”,未提到“抢孩子”。
通报里没有提到财产问题。
这次再审是由于男方的亲戚递交的抗诉申请,那如果男方没有亲戚,或者亲戚没兴趣为死者申冤,是否凶手就可以“被女儿原谅”而逃脱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