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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摩万事屋是一个售卖同人制品的连锁店,在全国多地开设实体店,据说有30多家,年营收800万。
小红书微博

2025年5月,[多摩]被[米哈游]起诉,向二创作者发私信称「米哈游认为同人二创等于复制盗版盗印」,呼吁二创作者们团结起来反抗米哈游:「这次危机本质是行业巨头卸磨杀驴,如果我们不团结,未来所有同人、周边创作者都可能被巨头打压。」原文
原文 KILE绮丽商务壹号(多摩):
老师好
经公司法务允许,现在和您同步一个重要信息!
我们被米哈游起诉了,原因是代理寄售您的二创同人产品侵犯了IP著作权的复制权。米哈游方要求我们赔偿经济损失和赔礼道歉,并查封和销毁所有库存产品。
2025年1月公司突然被冻结银行账户,2月春节后收到法院传票,此后,我们一直积极联系米哈游总公司沟通,是不是对复制盗版盗印和同人二创有理解上的认知差异。经过4月一审开庭后,对方律师俨然认为同人二创即为复制,和直接盗印官方素材属于同一类性质的行为。
这是全国第一起因为销售二创同人产品所产生的诉讼案件,同人二创等于复制盗版盗印(米哈游方观点)目前还在继续举证开庭审理期间,我们所有门店依然正常经营,只是支付货款的速度会变的较慢,仓库出货也受到限制,这就是最近一连串和您打款困难和库存的原因了
此次诉讼核心之一是二创作品是否构成侵权,制作方(您)和销售方(我们)均需承担主次责任。
这次危机本质是行业巨头卸磨杀驴,如果我们不团结,未来所有同人、周边创作者都可能被巨头打压。您此刻的理解和声援,不仅是为我们双方,更是为整个生态争取生存空间!
如果您这边有更好的建议,欢迎及时联络我们沟通,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但二创作者们普遍认为:[米哈游]对二创特别包容和支持,业界有名,对同人制品也有明确规定,正常不会被起诉,肯定是[多摩]自己侵权,就想骗其他二创作者一起闹事。
2025年6月,即将开庭的几天前,[多摩]在小红书和微博开通账号,称被米哈游起诉,「此次事件并非仅仅针对我司,而是整个同人生态圈」、「目前是针对同人的创作去和留的关键时刻」。原文
原文 我们被起诉了
致所有多摩万事屋的粉丝及各位支持参与同人创作的朋友们:
首先,我们衷心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司的支持与关注。近期,我们遇到了一些法律上的挑战,米哈游公司已对我们提起了诉讼。在此,我们想向大家说明情况,并表达我们的立场。
我们始终尊重并支持米哈游公司对同人创作的开放政策。
此次事件并非仅仅针对我司,而是整个同人生态圈。
我们始终相信米哈游一直在支持着同人创作的前提下,但是我们却收到了起诉书。无论大家对我们有众多的说法和看法。但是还请大家理解,目前是针对同人的创作去和留的关键时刻。还请大家耐心的观看以下资料
我们会持续更新事件进展,并分享经验,帮助其他创作者避免类似问题。

依然没有得到二创作者们的支持,[多摩]再次发文,将庭审称作“真实法院only”(二次元线下展会会叫“某某only”)邀请网友旁听,并回应了一些网友的质疑:
  1. 米哈游支持周边产品小规模盈利,[多摩]认为自己签约同人社团和画师获得产品销售就是基于米哈游这一表态,却被米哈游起诉了;
  2. [多摩]否认「拿同人当挡箭牌」,而是因为米哈游起诉的不是“改编权”而是“复制权”,认为这意味着一旦指控成立,所有同人周边就都是对官方素材的简单复制了,这会破坏同人生态圈;
  3. [多摩]只是提供店铺,没有生产产品,如果[多摩]被认定侵权,那就是同人社团和画师侵权,米哈游以后会起诉同人社团和画师的。
原文
原文 真实法庭only诚挚邀请各位参加
感谢各位老师如此热烈的关注,看到大家提出的一些疑问,我们在这里将给大家回复。
首先我们先申明一些事:
1.如各位所言,米哈游一直支持同人,且允许同人周边产品做小规模盈利销售。我们正是基于米哈游的这一表态,自签约许可的同人社团和画师处获得同人产品进行销售。
然而,米哈游本次声称这些同人周边产品,包括同人画、同人大屏应援均构成侵权;

2.大家或许会觉得我们在拿同人当挡箭牌,我们想说的是其实根本没那么麻烦!在已经收到的诉状中,米哈游认为本次涉及的同人周边产品均侵犯了米哈游的“复制权”,而非“改编权”。
各位老师可以使用搜索引擎查看一下两者的区别。如果这一指控成立,意味着目前涉及的所有同人周边均是对于米哈游官方素材的简单复制,这实际上就是针对同人生态圈和创作的关系,还请大家冷静思考。

3.多摩仅提供店铺,而非真正制作产品出品。
如果最终多摩自同人社团或画师处采购的同人产品被认定为侵犯米哈游著作权的产品,实质上等于认定同人社团或画师构成了著作权侵权行为。
在此情况下,后继米哈游是否能够对于同人社团或画师直接采取法律行动?
如果这些后继行动发生了,同人生态圈是否还能否存在?
望大家可以冷静思考。
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6月26日14时“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有我们双方的公开审理,请务必带上您的身份证申请旁听,感谢!


有网友旁听了庭审,分享了庭审的情况:
艾丝妲 是否侵权:[米]说[多摩]一千五百多款商品侵权,涉及一百四十一个角色。 [多摩]说这些都是同人作者制作交给我卖的,你去告他们,提交了一些作者的授权书。[米]说你这只有几十份授权书,证明不了这些全都没侵权,而且有的证明材料里只有签字,id,有的甚至名字都对不上,而且你一年卖八百万,每周都上新款,不是同人作者能跟上的。
改编角色算不算侵权:[多摩]声称,[米]使用3d转2d技术,人物五官不明显,细节薄弱,自己商品改进了这些内容,制作商品比原告制作角色形象更可爱,[多摩]说我的商品使用同人图与游戏里不一致,以八重神子为例,同人作品眼睛更细长,五官比例与原作不一致,进行了缩进,同人作品更妩媚更成熟,艺术风格进行了丰富;官方的凯亚穿夹克,我卖的的凯亚穿了浴衣,还点缀了樱花,所以不侵权。“更可爱,更妩媚”等词为[多摩]律师原话,最精彩的是这一句,[米]:“被告销售商品时,绝不会说,我的商品与原神、绝区零等作品没有关系。”
掰扯米发的同人创作声明:[多摩]说[米]自己发表过公告鼓励二创,有文字表述说只要不对官方图像进行描改或抄袭就不算侵权,提到[米游社]中有大量同人图,问[米]为什么不把这些作者追为被告,[米]说二创公告针对个人,不包含公司或工作室,你几十家连锁店不算个人作者,而且你就算取得了同人作者的授权也应该同时取得[米]自己的授权。
复制权或改编权:[米]主张[多摩]侵犯复制权和不正当竞争。[多摩]观点是我算二道贩子,商品为同人作者寄售,而[米]对同人有明确许可所以不算,且同类知识产权案一般原告是起诉改编权,[米]起诉复制权是因为知道起诉改编权会吓到同人作者,摧毁[米]一手建立同人社区。至于不正当竞争,[米]为自身热度建立并推动原神等作品的同人社区,并从中获利,[多摩]自己只是参与寄售同人作品,并恳请法官注意同人创作这一市场的特殊性。
双方反复掰扯,[多摩]到底是自己侵权还是寄售,这一点争论贯穿始终,总结起来就是:[多摩]说你去告作者,[米]说不我就告你。
赔偿金额确定?:[米]要三百万,并开始算数,总之是算出[多摩]一千五百万销售额,按份额[米]的占八百万,利润率四成,加上诉讼费杂七杂八总共合三百万,[多摩]说我没卖那么多,你按一款卖几千份才算这么多,实际一般都只能卖几十个,[米]说这是从你自己公告里算出来的,而且具体商品数只计了23年底到24年底一年,我还给你少算了。
辩论为什么[米]不告同人作者,[多摩]律师说:既然同人创作被告,那么今天旁听席有大量的围观人员,就是[米哈游]的同人创作者,请问[米]是否会将其追加为被告。
网友 米:被告应取得原告的使用许可,和创作者无关。即便此次败诉给原告,被告也无权向创作者索赔。

[多摩]在群里回复二创作者:「没判决就是合法,没判决就是合法,没判决就是合法」、「米哈游方一直在要求追加各位社团为被告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