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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址,地址可能会变更,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2024)沪0104民初26229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4)沪0104民初26229号
原告:某甲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于某甲,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卫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某,女,1971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某(系朱某之子)。
被告:许某,男,1993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被告:罗某,男,1997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某甲公司与被告朱某商业诋毁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原告某甲公司申请追加许某、罗某作为本案共同被告,本院予以准许。因本案涉及商业秘密,某甲公司申请不公开审理,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于2025年5月22日、8月7日召集庭前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卫某和张某、被告罗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参加庭前会议并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朱某和许某参加庭前会议,但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甲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朱某、许某在某甲平台账号、某乙平台账号、某乙平台首页置顶位置持续90日发布声明,于《上海法治报》《广州日报》《新民晚报》非中缝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因二者共同实施之商业诋毁造成的不良影响;2.许某、罗某于《上海法治报》《广州日报》《新民晚报》非中缝版面刊登声明,消除因二者共同实施之商业诋毁造成的不良影响;3.朱某、许某、罗某共同赔偿某甲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开支合计500,000元(其中合理开支为律师费100,000元、时间戳固证费用2,000元)。
事实和理由:网络游戏《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绝区零》(以下至主文前统称权利游戏)始终致力于通过多元丰富的角色设定、独特美学设计和绮丽宏大的二次元世界观构建,匹配迂回曲折的跌宕情节,有机融入中国特色传统文化元素,面向游戏玩家营造出有别于客观现实的理想化虚拟世界。尽显创意的背后,是权利游戏历经角色设定、原画设计,非写实性动漫风格的极致渲染,于架空故事背景中缜密勾勒的艰辛付出,籍此方为广大二次元游戏玩家提供了理想世界中近乎完美的沉浸体验,在业内具有相当可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某甲公司作为权利游戏的协议运营方,凭借良好的游戏运营服务品质,亦累积有与游戏品质等量齐观的良好商业信誉。
经查,许某作为某丙平台网站的UP主,以博取流量、带货牟利为目的,利用以朱某信息注册账号(以下称为案涉账号),于面对不特定公众开展的网络直播、视频发布过程中,罔顾事实,长期发表针对权利游戏的大量负面评价。上述评论完全与权利游戏运营实际严重背离,且含有大量谩骂、贬损的侮辱性词汇,切实损害了权利游戏的商品声誉及某甲公司的商业信誉;更为严重的是,许某伙同罗某经过预谋联络,以所谓“爆料”为噱头,数次在直播过程中连麦对话,援引子虚乌有的网络传闻,采取臆想拼接、揣测附会等方式恶意炮制出针对权利游戏的“皮套论”XX并大肆传播,即将权利游戏中的人物角色与某甲公司管理层及普通员工强行建立性格、身份上的关联映射,妄称不同角色于权利游戏中所享有之能力高低,与现实中对象所处管理层级、工作职务的影响力大小相对应,将前者XX为后者于虚拟世界中的“皮套”。上述言论根本性地毁损了权利游戏创作、运营的良好生态,使得耗费巨额成本为游戏玩家营建的架空式虚拟体验付诸东流。大幅降低权利游戏社会评价的同时,亦于相关公众中广泛引发了对于某甲公司原创能力的普遍质疑。鉴于诸被告的行为导致某甲公司之竞争权益遭受严重损害,请求判决支持诉讼请求。审理中,某甲公司明确适用法定赔偿方式确定其经济损失的具体金额。
朱某辩称,案涉账号系以其名义注册,但从未使用或运营过该账号,也未实施过任何侵权行为,主观上不具有过错,请求驳回某甲公司对其全部诉讼请求。
许某辩称,案涉账号系其运营使用,但不同意某甲公司的全部诉讼主张。不构成商业诋毁的理由如下:1.其从事的经营活动为视频内容的直播、游戏代练和茶叶销售,这些内容与某甲公司均不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故无法满足商业诋毁构成所需的事实要件。2.某甲公司指控的诋毁内容,实质上均是其合法行使批评权和建议权的结果,作为一名权利游戏玩家,有权从消费者角度对所购买游戏的质量、服务态度是否符合消费预期发表评价。3.其所有言论均可获得事实证据的佐证,不存在实施编造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一说,至于所谓炮制“皮套论”更属子虚乌有,无论是某甲公司员工于某丁平台中的发布内容,还是配音演员林某的答复均可佐证“皮套”关系确系客观存在,且该节事实亦为除许某外的其他游戏社区玩家所普遍感知并视为公论。4.权利游戏并非如某甲公司所述广受好评,而是在现实运营中长期出现褒贬不一的评论分化。某甲公司面对玩家的批评不满和现实诉求长期置若罔闻,正是由于自身原因才导致权利游戏的口碑声誉持续走低。面对此种现状,许某已秉持最大程度克制,仅对少数特殊情况发表过较为情绪化“怒其不争”的夸张表达,不具有任何损害权利游戏商品声誉或某甲公司商业信誉的主观目的,完全在情理之中,不应视为恶意诋毁。5.某甲公司主张的所谓“受损事实”缺乏因果关联且无证据支持。鉴于公众对权利游戏的负向评论一直存在,甚至针对权利游戏的“皮套论”早已有之,没有证据可以佐证损害因其发表案涉评论而起,也无证据佐证某甲公司因此遭受到现实损害。
罗某辩称,认可其曾匿名通过直播连麦方式与许某讨论针对权利游戏的“皮套论”内容,但基于如下原因认为不构成商业诋毁:1.言论自由属于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作为一名权利游戏玩家,根据自身感受对权利游戏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无可厚非,期间更是没有发表过侮辱性言论,所谓“爆料”诋毁一说无法成立。2.其并非法律意义的经营者,与某甲公司之间不存在商业诋毁所需的竞争关系。3.其与许某互不相识,之间没有所谓“共同合谋”,也不存在“串通联络”,更没有因此获利。4.发表评论的核心事实是部分某甲公司员工在设计游戏角色时把自身带入角色形象的情况,此内容并非虚伪信息,而是通过公开刊载的某丁平台等信息加以合理分析论证得出。由此可见,损害权利游戏产出质量和某甲公司商誉的恰恰是其员工的不当言论和行为,而并非其评论的内容。5.涉案评论的作出,完全是鉴于上述不当言论和行为会极大危害到权利游戏的运营、发展,罗某本着修正和提升权利游戏质量的善意,从一名权利游戏用心玩家的角度讨论并呼吁某甲公司重视用户诉求,这恰恰是在帮助某甲公司更好地做到以内容生产为核心,服务用户为宗旨。鉴于此,某甲公司所提出的刊载声明、消除影响及巨额赔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对其全部诉讼请求。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一、权利游戏的良好商誉
《崩坏3》自运营以来荣获诸多荣誉、奖项,包括:TechWeb2016年“鹤立奖”年度精品手游;2017年国际移动游戏大奖(IMGA)“最高大奖”;入选商务部“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2020年第七届游戏行业金口奖;2021十大年度国家IP评选活动游戏赛道第三名等。《崩坏3》还持续在上海、台北、韩国等全球各地,通过举办会展、户外广告、线下音乐会等活动,对《崩坏3》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推广。截至2024年9月27日,《崩坏3》在TapTap平台中的下载量为2,345万次;某丙平台游戏中心中《崩坏3》的下载量为1,741.3万次;腾讯应用宝的下载量超过2,697.2万次。同时,《崩坏3》于某丙平台、某甲平台、某丁平台等网络平台注册的官方账号拥有众多粉丝,截至前述日期,某丙平台账号的粉丝数量超过1,741万、某甲平台账号粉丝数量超过144万、某丁平台账号粉丝数量超过183万。
《原神》自运营以来荣获诸多荣誉、奖项,包括:2020年度中国“游戏十强”之新锐游戏、客户端游戏、创意游戏、优秀游戏美术奖、优秀游戏音乐奖;苹果AppStore2020年度iPhone游戏,GooglePlay商店2020年度游戏奖;入围“2020TapTap年度游戏大赏”;2020年度17173游戏风云榜全球影响力奖;TGA2021年度最佳移动游戏;2021十大年度国家IP评选活动游戏赛道第一名;入选“2021-202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等。此外,人民网、新华网、某市政府官网、文汇报官网等国内主流媒体对《原神》受欢迎情况、获奖情况进行了大量报道。《原神》还于上海、成都、杭州等城市知名商圈,北京、上海、南京、深圳、重庆、杭州等全国14个城市的地铁,以及北京南站、上海虹桥站、郑州站、汉口站、重庆北站、上海虹桥机场等场站,通过户外广告对《原神》游戏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推广。截至2024年9月27日,《原神》在TapTap平台的下载量超过7,394万次、某丙平台游戏中心的下载量超过3,485万次、腾讯应用宝的下载量超过2,173万次。同时,《原神》在某丙平台、某甲平台、某丁平台等网络平台注册的官方账号拥有众多粉丝。截至前述日期,某丙平台账号的粉丝数量超过1,977万、某甲平台账号粉丝数量超过859万、某丁平台账号粉丝数量超过1,100万。
《崩坏:星穹铁道》自运营以来荣获诸多荣誉、奖项,包括:TGA2023最佳移动游戏、AppStore2023年度iPhone游戏、GooglePlay2023年度最佳游戏、TAPTAP年度游戏大赏最佳游戏、第81届世界科幻大会最佳人气奖、第七届金陀螺奖年度期待新游奖、2022-2023年度上海设计100+、第三届中国游戏创新大赛最佳创新美术奖、第三届中国游戏创新大赛最佳创新游戏大奖、2021金葡萄奖年度最受期待游戏、2022金葡萄奖年度最受期待游戏、第九届游戏行业金口奖2023年最受期待产品、百度营销新势力年度优秀游戏奖、戏茶馆第十届“金茶奖”之“2023年度最值得期待游戏”大奖、2023EDGEAWARDS年度最佳游戏产品、2023某乙平台最受玩家喜爱新游、2023年度游戏十强优秀客户端游戏、第十一届金茶奖2023年度最佳游戏、Fami通电击游戏大奖最佳手游。此外,中工网、新华网、文汇报官网等国内官方媒体对《崩坏:星穹铁道》游戏受欢迎情况、获奖情况进行了大量报道。《崩坏:星穹铁道》还于上海、东京、拉斯维加斯等全球各地,通过户外广告、线下活动等方式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推广。截至2024年9月27日,TapTap平台的下载量超过1,926万次、某丙平台游戏中心的下载量超过862万次、腾讯应用宝的下载量超过290万次。《崩坏:星穹铁道》在某丙平台、某甲平台、某丁平台的官方账号拥有非常多的粉丝,截至前述日期,某丙平台账号的粉丝数量超过1,027万、某甲平台账号粉丝数量超过383万、某丁平台账号粉丝数量超过351万。
《绝区零》自运营以来荣获诸多荣誉、奖项,包括:2023年某丁平台游戏大赏“某丁平台年度期待游戏”,2023年TapTap年度游戏大赏“最受玩家期待游戏”,2024年第四届中国游戏创新大赛“最佳创新游戏大奖”等,并于2023年科隆国际游戏展开幕式上公开亮相。此外,解放日报、文汇报官网、央广网对《绝区零》进行了新闻报道。《绝区零》还于上海、东京等国内外城市的知名商圈,通过户外广告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推广。截至2024年9月27日,《绝区零》于TapTap平台的下载量超过829万次、某丙平台游戏中心的下载量超过491.1万次、腾讯应用宝的下载量超过55.5万次。《绝区零》在某丙平台、某甲平台、某丁平台的官方账号拥有非常多的粉丝,截至前述同日,某丙平台账号的粉丝数量超过726万、某甲平台账号粉丝数量超过196万、某丁平台账号粉丝数量超过93万。
二、权利游戏竞争权益的归属
《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绝区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记载,其著作权人分别为某戊公司、某乙公司、某丙公司、某丁公司。
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公示信息显示,《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绝区零》的游戏运营单位分别为某戊公司、某乙公司及某甲公司。
2025年8月11日,某戊公司、某乙公司、某丙公司、某丁公司分别向本院出具《情况说明》,载明:因某甲公司参与运营权利游戏并与用户订立服务协议,上述公司与某甲公司对权利游戏的商品声誉,共同享有合法权益;同时,上述公司分别确认,针对损害权利游戏商品声誉的侵权行为,某甲公司有权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已经起诉的案件,不再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也不就同一案件事实另行起诉;某甲公司有权接受负有履行义务的案件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崩坏3》官网(https://bh3.mihoyo.com/main)《原神》官网(https://ys.mihoyo.com/main/)《崩坏:星穹铁道》官网(https://sr.mihoyo.com/)《绝区零》官网(https://zzz.mihoyo.com)首页底端,均载有“©……米某版权所有|某甲公司”字样。此外,权利游戏均建立有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投诉机制,并以设置易于感知的入口等方式畅通了投诉渠道。
三、权利游戏中游戏角色的设计过程
某甲公司以《崩坏3》中游戏角色的研发为例,向本院提交一组纪录片及其他权利游戏中部分游戏角色研发的新闻报道,记载:1.权利游戏中每一个游戏角色的研发均历经背景概念立项、角色IP设定、原画设计、动作设计、角色编剧等多个漫长的环节周期;2.权利游戏中的游戏角色实质上是主创团队基于对游戏玩家喜好的系统化分析,将游戏策略、艺术立绘、人物建模、配音配乐、游戏文案等要素有机融合,并执行协同合作的复杂产物;3.权利游戏中的游戏角色均需处在架空的奇幻/科幻世界观下,通过情景渲染、融入多元的文化元素和各异的艺术风格,赋予该角色本身契合故事情节的性格张力,为游戏玩家创造出虚拟世界中向往的沉浸式体验,同时满足世界各地玩家不同的个性化喜好需求。
四、某甲公司主张的被控诋毁内容
(一)“皮套论”被控诋毁内容
2024年8月16日凌晨,许某于某丙平台案涉账号中开展直播活动,形成名为“【群星列传DLC】你们自己看吧”等视频。此次直播中,许某与罗某连麦对话,结合一份记载有部分案外人某丁平台截图及评论内容的word文档(以下称传播文档),对相应博文内容进行逐项检索,并发表以“皮套论”为核心的如下互动评论:“先从第一点说起吧,那个叫什么笠原的就是符华吧……这个大伟旁边的那个女的是什么东西?她的皮套是哪个?……这个真应该可能是直播间到现在最大的狠活了。……今天核爆,今天核爆……10秒钟。方便切片man后续要切,我们这边,大家要剪辑的要录制的自己录,别怪兄弟没提醒,创作激励蹭起来……,我们在某丁平台上跟大家一起探案好了,我们在某丁平台上跟大家一起探案……这你能说什么呢?名字都没改。内部员工真有叫符华的,真的有这个人……知道她们是用什么态度来创作《崩坏3》了吗?……你想想看,皮套后面可是活生生的人……你搜LXXT四个字,你试一下……你看能不能搜到彩虹色,这我不知道……很委屈吧,自己就套了个皮套……老哥你是来掘墓的是吧……我今天就是来搞死她的……,这人还在这家公司待着,是高层,我终于知道什么要压热度了……说明她在14年之前她就在崩坏2了……当时崩坏学园2有一把武器是初音的葱,这把是只有兑换码才能有的武器。可以在评论里看到,她有权限把这个武器送给别人,她在14年年初,崩二早期她就加入米了……往下翻。18年1月10号。知道符琪CP的由来了吧。自,还说了一个自,自什么意思?也不用我多说了……崩三的老玩家应该知道符琪CP啊,大家知道原因啊,你们都在磕皮套啊……这就是CP懂吗?你们推的CP可能是有些人的皮套……符华就是这个家伙……那两位都是本人,这些人都知道她是皮套,所谓的声优都知道这些人是皮套,我再重复一遍,她们知道你是皮套还是过来这样陪你们,懂了吗?……就是某甲公司的游戏或者说大魔法游戏都是皮套大战。都是假面骑士皮套大战好吧。我这么跟你讲,就是角色的强度是跟皮套的电阻有关,如果这个皮套下面是一个高管,还是很牛……的人,那角色会做的很强,而且剧情也会很好,就这么简单。……知道了吗?这就是某甲公司的底层逻辑,知道了吗?……全都知道了,全破案了,朋友们……全都破案了,真的。”
2024年8月16日晚,许某于某丙平台案涉账号中再次开展直播活动,形成名为“《【群星列传DLC】内幕哥关于皮套论的补充,引爆黑暗森林》”等视频。此次直播中,许某与所控制的QQ频道(频道名称“长野原烟花店”,以下称案涉QQ频道)管理员李某(网名为“B数”,下同)连麦,由李某转述罗某(即“内幕哥”)的观点互动讨论,内容如下:“……内幕哥是让你传话是吧?我也有一句话,希望你帮我转给内幕哥。我现在有理由怀疑内幕哥是不是虚环那边的运营,想要搞死某甲公司,来为市场铺路……我们现在都不知道内幕哥是什么想法,对于皮套论他是有一些补充的,那么直播间的切片哥们,你们可以准备一下……内幕哥告诉我,就今天我们这个逻辑链的两个前提,是内幕哥跟我说的两个结论,你可以注意听一下。第一点,某甲公司高层它在不同的游戏都有自己的皮套,他们对这些自己皮套都会使用相同的CV,这是第一点……他们会使用相同的CV来应用于他们在不同游戏中属于他们的皮套。然后第二点就是说,高管,就是某甲公司高管他们自己的皮套,在强度这方面绝对不会拉跨。这是今天我们要讨论的前置的两点大前提……CV是他们的身外化身……我们今天的话题就从刘X曾经说过的一句话开始,大伟哥曾经说过这样的一句话:‘琪亚娜就像我的女儿一样’。那么根据我们的前提一,某甲公司在不同游戏都有皮套,所以他们喜欢用相同的CV……我们回到前提条件一,不同游戏都有皮套的时候,他们倾向于使用同一个CV。那我们就从崩坏转移视线来到原神这边。在原神中,彭某配的角色是谁?是钟离。那么陶某配的角色是谁呢?是胡桃。所以我接下来说的是哪个,大家应该知道……然后你回想,胡桃它的强度,至少我们不放在水龙以前,胡桃的强度一直是在线的吧。比较重要的前提二,高管的皮套强度不会拉垮。”
2024年8月17日晚,罗某再次与某丙平台直播中的许某连麦讨论并就“皮套论”展开互动讨论,发表诸如:“你要是想到角色背后是活生生的人,你还能不能说出那么恶心的话是吧?”“然后呢?其实,你要不要猜猜烧鸡在星铁的皮套是谁”“没必要猜,这东西没必要猜。皮套就这么说吧,他肯定有皮套,是谁不重要”“有些东西我不能公开。比如说我知道烧鸡的某丁平台和他某丁平台的内容,但是我不能公开,为什么呢?”“他那个皮套,他某丁平台的内容早就被我定位好了”等言论,观看该场直播的人数近8,000人。
此外,罗某还于2024年8月22日与某丙平台其他UP主就“皮套论”展开互动讨论并直播。直播中,罗某基于“皮套论”独自提出“三度背叛”的升级言论,并对权利游戏人物之间的关系由来进行解读,结合现实中某甲公司三位管理人员之间的早年结识、成长经历,对照权利游戏故事情节进行了关联解读。
上述视频被大量某丙平台观看直播的用户制作成版本众多的录屏切片,并作为不同UP主创作的作品或作品中的核心素材于某丙平台上广泛发布。截至2024年9月26日,发布的前述视频数量有数百部之多,点击播放量从数万到数十万不等,具体有:《流萤也干了,疑似流萤皮套被盾构机挖出,烧鸡女朋友是中之人?》(2024年8月19日发布,26.6万次播放);《某甲公司角色中之人事件已经铁证如山了,学长们看你们怎么洗》(2024年8月19日发布,16.4万次播放);《关于皮套人的整合(不懂的,想吃瓜的来这)》(2024年8月19日发布,8.1万次播放);《我将点燃大海XX死前录像》(2024年9月1日发布,7.4万次播放);《【九次补档】一口气带你看完《某哈游XXXX高管符华皮套》的瓜》(2024年8月20日发布,5.9万次播放);《速览符华皮套人事件》(2024年8月17日发布,4.8万次播放);《原来米游才是最早的皮套游戏啊》(2024年8月18日发布,3.2万次播放)等。
(二)其他被控诋毁内容
许某长期以评论权利游戏为核心话题,于某丙平台案涉账号中开展公开直播活动,形成包括但不限于《【万事屋】如何评价原神4.6前瞻?》《【万事屋】不是,我怎么也被开盒了》《【万事屋】为什么社管不肯放过ML玩家》《【万事屋】如何评价UP主主观哥疑似被开盒,尘白禁区吧热度登顶?》《【万事屋】6亿集美血战800万勇士,鸣潮开服竞成吃瓜大周》《【万事屋】如何消灭原神内鬼吧(补档)》《【万事屋】玩绝区零救了我一命》等诸多视频,其间记载有如下典型言论:“……就是这么一条偷家之路。我XX正面打不过你,干脆就不打了,老子直接跟你打舆论战。我技术牛逼,业界第一,你给玩家喂X;我工业化生产,游戏内容量大管饱,你给玩家喂X;我家美术人设无敌,二创多如繁星,你给玩家喂X。你就不能在那么主观导向的事情上面纠缠内容创作这种事情。如果不允许自由表达,那优秀的内容怎么可能会有脱颖而出的机会呢?……算了,咱们还是聊点别的,聊啥,就谈创作的事,你给玩家喂X……闲话就先说到这,下面正式进入今天的话题,如何评价X……哦,如何评价某甲公司正式切割二次元的舆论节奏……现在问题来了,该怎么做才能让玩家为这么昂贵的服务去买单?很简单,让玩家之间互相仇恨就可以了,只要能让玩家产生足够强烈的仇恨,那就必然能刺激到一部分有闲钱的人。为了报复敌人慷慨解囊,就拿我来举例子……为什么我会知道这么清楚,因为这事情的逻辑是焦点,……只要玩家之间互相仇恨,那这些盒X就有发财的机会……因为你的目标用户们,他们不想再养条某甲公司出来了。以前有条叫小伟的X东西,他在创业者大会上说什么,我们知道宅男的需求,要服务好宅男玩家,然后一堆小年轻信了……结果换来什么呢?我们知道宅男的需求,要服务好宅男。然后一堆小年轻信了,吭吃瘪肚的给那家公司嘎嘎充钱。结果换来什么?人物塑造,一天比一天不用心,剧情设计,也是只过X门不过脑门。缺钱用了,就去做一些骗钱的XX玩意出来转圈XX,让孝子去捂嘴,派社管来限流,养一堆X种up主,用专业话术去诱导玩家充值消费……你们是怎么做到把这么不要脸的话说那么自然的。那家公司的人没有爸爸妈妈教他们做人,你们也没有吗?不好意思,瞧我这脑子,差点给忘了,他们还真没有。因为那家公司的人知道他们没有,还专门在虚拟世界帮他们做好的赛博父母了,还不止一对呢!以后给你们的赛博爹妈再做一对赛博后爹后妈,炒炒CP,届时再一家三口在网上阖家团圆,岂不美哉……玩家要的是有服务态度的厂商,而不是第二条某甲公司。你们总不能指望这6亿集美来救你们吧?……现阶段的米游不光文案不行,其他环节也是弟中之弟,你不能因为文案菜的突出,就忽视掉其他人也是一帮废物的事实,懂吗?……与其说让文案实名,不如让项目主管实名,逻辑并不复杂。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谁的项目话语权大谁的锅就大,就这么简单……他们整个烂活才能恶心到你的眼睛……。如果真的要搞什么内部分锅大会,刘X、于某乙这两个老废物就得分最大的锅。毕竟他们是公司的法人,还有总裁。好好一个业界顶流,硬是在这对卧龙凤雏的带领下变成现在这副模样,就很棒……你米游在短时间之内端上来的XX实在太多了,以往常规基数的白噪弹干扰,现在根本就不够用……人家水军也有话说了,不是,哥们,不对,活爹活祖宗们,你们到底想干嘛?我们是水军,不是许愿池里的王八,你们一下子整那么多烂活,你让我们怎么洗啊……,别跟我XXX那么多废话,你就告诉我,那帮XX养的到底把老子充的钱花哪里去了?是给家里人做棺材吗?不好意思,差点忘了,他们也没有家人,要不然不至于在游戏里面专门给自己做一对赛博爹妈。”
五、公安机关询问笔录的记载及传播文档内容
2024年8月26日,某甲公司指派员工就涉“皮套论”的被控诋毁内容向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刑事报案。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依法对许某、罗某进行传唤讯问,并对传播文档予以取证扣押。
(一)许某于讯问中的陈述
许某述称,其系某丙平台UP主,包括案涉账号在内的粉丝总数约20万,主要从事游戏相关咨询、代运维(代打,下同)和直播推销商品,主要的收入来源为用户打赏、制作视频、直播时销售商品、游戏代运维。许某最初于2022年起制作、发布有关《原神》二创内容的视频,后因流量持续下滑影响收入,遂于2023年6月中旬改换直播赛道,选择《原神》《崩坏:星穹铁道》等权利游戏中有争议的热点内容进行讨论,并延伸至对某甲公司管理层及内部人员的激烈评论,甚至批评,以期能够获得直播受众足够的关注。
2024年8月16日凌晨,许某收到中间人“B数”转交来自罗某处的传播文档,并邀请其在直播中连麦爆料。许某查看后发现,其中载有“某甲公司策划人员与《崩坏三》中游戏角色同名,疑似为后者现实人物原型(即“皮套”)”的被控诋毁内容。考虑到某甲公司曾经多次公开表示权利游戏的角色均属虚构,而传播文档的分析结论则为权利游戏角色系对应现实中的真实身份。考虑到这一情节足以引起权利游戏玩家的重点关注,许某遂决定与罗某以直播连麦的方式对文档内容进行解读、讨论。该次直播后,许某系某丙平台案涉账号的粉丝上涨2万余订阅量,直播中带货销量明显增加。
(二)罗某于讯问中的陈述
罗某述称,2023年5月其在《原神》前瞻直播中发布留言,表达了对游戏剧情品质欠佳的负面评价。随后,因该评价被权利游戏的粉丝玩家恶意“开盒”,即公开了罗某的真实姓名和手机号,并使其遭到手机短信的反复骚扰。罗某出于报复心理,遂与案外人“天华SRSH”、“凌依凌依”等合谋针对某甲公司展开调查,拟搜集黑料并将之曝光。其中由“天华SRSH”负责制作传播文档并上传至Discord境外聊天平台、“凌依凌依”负责讨论出主意、罗某则负责找渠道爆料。2024年7月,“天华SRSH”根据某甲公司前游戏策划员工符某某丁平台发布内容结合相关个人信息,以拼接、截图等手法制作出传播文档。
罗某经了解得知,许某作为某丙平台up主,粉丝众多。考虑到传播的覆盖效果,罗某选择在许某直播时进行连麦爆料。出于身份保密考虑,最初罗某并未与许某直接联系,而是于2024年8月15日通过QQ将传播文档发给许某控制QQ频道的管理员“B数”,由后者先将该文档转发至许某。2024年8月16日凌晨,罗某通过QQ连麦方式,与正在某丙平台进行直播的许某就传播文档中的“皮套论”被控诋毁内容,面向众多观看直播的观众进行解读、讨论。嗣后,罗某浏览互联网信息,发现相当数量的网友因前述传播的“皮套论”被控诋毁内容对某甲公司进行辱骂并连续发表负面评价,遂对传播效果表示满意。
(三)传播文档记载的内容
传播文档的标题载明“本故事基于现实及互联网传闻改编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全篇则以符某公开发表的某丁平台内容作为主线,通过对其间部分博文的截取、摘录,并辅以文档制作人的个人揣测和评论后融合而成。传播文档主要表达如下观点:1.符某系负责某甲公司游戏策划的员工;2.基于符某与《崩坏3》中的游戏角色同名等细节,援引某丁平台中发表的文字内容,推断《崩坏3》中游戏角色与符某存在现实的对应关系,并进一步暗示某甲公司长期利用管理层人员原型制作权利游戏,即游戏内的虚拟人物角色实际均为管理层人员的对应“皮套”;3.通过分析某丁平台中符某对社会性别关系发表的部分不当言论,推断某甲公司所运营之权利游戏所秉持、传播的价值观已然被渗透、扭曲、异化,严重与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相悖。
六、“皮套论”被控诋毁内容引发的社会反响
前述“皮套论”被控诋毁内容的发表和传播,短时间内便在相关公众范围内引发巨大反响。包括部分游戏玩家在内的诸多相关公众纷纷在某丙平台、某戊平台、某丁平台等平台发表了大量针对前述“皮套论”被控诋毁内容的相关网络评论。
其中在某丙平台中较为典型的评论内容如下:“来个英雄翻译一下传去外网不?……这么重量级的雷独享不大厚道啊,点醒外服友人”“我真的心碎了,我睡都睡不好了,唉,我玩的第一款手游就是崩三,开服老玩家了,……我是个比我专一长情的人,有精神洁癖,就一直玩米家游戏,原神出来玩原神,未定出来玩未定……但崩三一直开月卡,充钱玩着,崩铁也是开服就是648,双倍首充都氪金了一遍,……,但给我来个皮套药娘……我真的要疯了,我感觉一切都是虚假的,你给我说角色真的有现实生活,别的人际关系,我只是花钱,看你们生活的小丑,这次真的被伤透了,我真的是个小丑,他原神鸭鸭联动手环,我买了……我不都想说了,我还巴巴给人送钱,……能把我花的钱还给我吗……托帕被爆出来是皮套,一想到我喜欢的角色是皮套我就越想越崩溃……骗子,欺骗我,我真的崩溃,欺骗我的爱,……我甚至崩三找了一年多的代肝……我心真的碎了……”“主要是这事太恶心了,没想到玩个游戏还能这样,唉”“还是为了喜欢的男主留下了,虽然一年没在游戏氪金了,但也确实买了很多周边(几千了,数不清)……但是我是真的很爱有些角色。我现在特别害怕,未定已经有三个老总的皮套了,但很明显是开玩笑的那种……我就怕我喜欢的四个男主也有皮套……我恐怕站的会崩溃”“符华我也不喜欢,我比较喜欢小识,她被爆出来是皮套我没感觉,但是一爆到我喜欢的角色有可能都是皮套我就越想越崩溃。失去了我的信任我可以不氪金,但是用皮套欺骗我的爱意是真的杀人诛心。说得太多了,挺难受的。刚买了未定联动的牛肉干,能不能退我钱啊……”“从理论上来说,这些某丁平台大部分内容只能说明这位员工、以及其它几名员工经常调侃自己和符华重名。但月轮的名字、关于创作的理解、等几条某丁平台的内容却又让人清晰地感受到了他们从不把玩家当一回事。而且允许、放任员工在某丁平台里发这些东西。最主要是允许员工把自己和角色绑在一起,这点是真的让人至少产生了50%的确信,符华就是皮套”“正确的,但我目前看并没有直接证据说明符华就是皮套”“但是有怀疑倾向”视频中的证据真的已经很实锤了呀”“但是已经不愿再相信了,宁可错杀,不想放过,卸载游戏是最好的选择”“其实这些已经无所谓了,老米的信用变已经透支了”“现在我连星铁也删了”“算是知道为什么初版钟离那么弱了。原来是高层有这么一堆恨国X亲西方的XXX人士呢”“请大家不要把皮套切割出来,皮套就是那群人宣传繁华、竞日、LXXT等内容的手段,这不是什么小问题,而是一个和这几样毒物并列的糖衣”“最正确的一集,皮套是一部分,更重要怕是背后所传达的价值现”“赞同,……却对米暴露出来的高管三观不正,夹带私货避而不谈”“这已经完全超出了【以某某为原型创作】的范畴,变成了【在这个游戏里加入了一个某人】,将角色和原型强关联甚至等同,这就让人生理不适了。……而在一个出产角色服务玩家的二次元游戏,创作角色的方式居然还处于这种阶段,多少有些让人怀疑为该游戏【工作】的创作者的专业性和实力了”“直播用也难的啦,不过这家公司用最大恶揣测到也不为过,要知道某甲公司内部山头林立,员工苦打压久已,内幕哥有可能是收到员工的证据不敢放出来怕暴露员工和自己身份”“这件事情会产生的影响对整个以抽卡卖角色的二游圈来说都非常的大。因为这已经动摇了玩家对厂商理性规划好游戏的信任,而且更严重的是玩家们会对厂商是否有内部爱而为此调整剧情、玩法、数值、卡池规划、强化与否,甚至更动到过去已经贩售出去和未来即将要发售的角色等事情感到怀疑,而这个信任的破裂是相当难以挽回的。”“以前我不信内幕哥,但是符华事件证实了他的含金量!”
某戊平台中载有大量的相关问答互动,如问题为“真的会有米学长会因为皮套事件而破防退坑吗?”答复有“只为推销茶叶一人网暴企业”“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皮套可能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也有可能是压垮骆驼的一捆稻草”“如果皮套是两年前暴出来的,可能大部分人会不在意或者不当真,这次是在水龙和勇者的之后爆出的,可以的大家对米极度不信任,自然也会觉得皮套是真的。”再如问题为“之前爆料的皮套事件对米桑伤害很大基本实锤?”,答复有“这波阵仗真的大,直接给赛博诛九族了,可见皮套论多半是给米桑干出真伤了,不然不会做这么绝。不过打击感越强烈,越能说明皮套论对米桑的伤害……”“这其实是偶像塌房罢了,虚拟人物和现实人物挂钩,基本等于现实人物的劣迹也会投射到虚拟人物上,而在虚拟人物的粉丝心里,是不能忍受这点的,在他们心里,虚拟人物就是应该完美无瑕的,所以观察一下米桑的那些皮套,很多都拼命宣传自己这个角色是以伟大人物为原型……这就值得思考了”“皮套对二游杀伤力无疑是毁灭性的,众所周知二游主要是提供情绪价值……和切片man所谓的404并不一定是封禁,也可能是防止恶意举报删评等利用某丙平台机制破坏视频使其失真……”“二次元最主要的生存方式就痴迷入脑,皮套解构可是从根上直接拆二次元地基……”“证明确凿了,触及到了米桑的真相了”“皮套事件直接让我把崩铁卸了,你说杀伤力大不大”“皮套节奏是无解的。是攻击任何二游最好武器”“当二次元跟现实强关联,就是二次元崩塌的时候。”“如果你皮套拿出来卖,在做营销官传的时候不提有皮套中之人这件事,在跟玩家互动甚至提供情绪价值的时候不说这种事,那我觉得你就是恶心至极,特别是几年以后再出现这种事,这时间培养出来的感情只会加倍回刺给自己,尤其想到知道这些事的那些皮套中之人一直爽了好几年,就更气人。”“再提一点,云堇是皮套,但就是套的那个京剧老师,有人觉得有问题吗?没有问题,因为那是直接和云堇一起宣传的”“皮套又不是很少见,但米桑的这个恶意太大了。”
登录某丁平台,录入“某甲公司皮套”进行搜索,出现如下博文评论内容:“某甲公司不止一个角色是真人的皮套…”“好可怕,我玩的米家乙游,里面的男主不会也是真人的皮套吧!!!!好害怕啊啊啊啊!”“基本上某甲公司的游戏角色都是皮套,甚至还是变X人皮套”“当你在屋子里看见一只蟑螂……只能说明屋子里有更多的蟑螂”“嘛呀,某甲公司太牛啦,二次元游戏发家,结果游戏人物是员工皮套。还好我已退坑米家游戏,不然哪天爆出我推是三次元真人皮套,我真的会被恶心死”“你别太离谱某甲公司!!!!!最近的舆论看了吗!!!!你别给我装瞎啊!!!!说清楚了!!!!我们角色厨到底是不是在花钱供真人皮套?!!!……看来我不仅要坚持全虚拟的声音,我还要你确保我的人设,画师都不能以单个人为原话题型,最好不是活着的原型!!!我要确保完全的虚拟!!!!啊啊啊啊啊啊啊老米你不能这样对我!!!今天真是上网暴击!一定要有个说法!!!!啊啊啊啊我的眼睛!!!我要退坑!周边啊联名活动什么的再也不要花钱了!!!给个说法!!!”“还有故事走向,搞CP那些东西,这些东西如果被内部人员强绑定,我真的会碎”“不给点官方解释我真不敢再玩他家游戏了”“真的心碎了,崩三开服老玩家,我真的是托帕厨,现在给我来这个啊啊啊,我真就是摄像头,角色真的有其他生活,我真金白银供的是真人”“现在退坑了,昨天还充钱了,今天就卖号。”
七、行业协会对“皮套论”的评判
某甲协会于2025年3月发布《网络游戏市场异化竞争研究—“皮套论”对行业生态影响的调研报告》(以下简称《调研报告》)。该报告将“皮套论”定义为:“一种通过虚构、编造或臆测手段,主张游戏内塑造的虚拟角色并非基于艺术的独立原创,而是对现实中的特定群体具象化移植,认为虚拟角色源自现实个人特征与偏好,是一种强行建立虚拟角色与现实创作者之间映射关系的新型网络XX攻击模式。”同时,该报告将“皮套论”的核心特征总结为“强行捆绑:通过断章取义、符号挪用的方式,将虚拟作品创作团队的个人经历、价值观或身份标签与作品中虚拟角色的设定进行绑定,声称虚拟角色是创作团队或企业的“皮套”;恶意针对:编造虚拟角色的负面信息,对虚拟角色的价值与审美意义进行攻击,引发用户对作品的抵触情绪;广泛扩散:从单一角色或作品的攻击,逐渐泛化为对整个内容产品或者企业的全盘否定。”此外,该报告就“皮套论”对内容产业的危害作出如下分析:1.破坏创作生态;2.影响产业发展;3.挑战社会秩序。
基于上述《调研报告》,2025年4月3日某甲协会向全社会发出《关于应对新型网络XX“皮套论”的倡议》,建议以“多维共治”的角度共同抵制、防范“皮套论”,为社会公益和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八、其他
案涉账号具有名为“大航海”的用户付费包月功能,包月单价约为168元。2024年8月17日,案涉账号直播期间,共计显示有约108名“大航海”付费用户,许某陈述“大航海”付费用户最多曾达300名左右;许某在直播中对多种商品进行了引流及推销,直播带货中部分商品支付凭据显示,收款人为朱某;与案涉账号关联的案涉QQ频道中,以是否付费用为标准设置有户身份分级,不同分级的用户享有(与许某之间)差异化的交流权限。
2024年9月5日,“网信上海”某己平台公众号刊发《共建共治共享清朗网络营商环境,第2期“清朗e企来”惠企沙龙干货满满》,载有:“……今年4月起,某信办推进开展‘某浦江.e企同行’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行动,积极支持企业处置侵权信息和网络账号……等一批网络账号持续发布涉某网络游戏企业的网暴、抹黑信息,通过“黑流量”带货牟利,市委网信办已督促相关平台对账号予以依法关闭……。”
许某、罗某均系(部分)权利游戏的充值玩家。
上述事实,除当事人陈述外,尚有某甲公司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情况说明》、国家新闻出版署游戏审批结果、权利游戏官网截图、权利游戏宣传报道及获奖证明、公证书、时间戳录屏及对应整理文字稿、网页截屏、某乙协会提供的调研报告及倡议等;许某、罗某提交的(部分)权利游戏的充值记录;本院依职权至公安机关调取的案件档案资料等在案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许某向本院提交视频截图、符某发布的某丁平台截屏、某丙平台动态、权利游戏评价、“皮套论”搜索结果;罗某向本院提交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社保缴费情况、QQ聊天记录、公证书等证据,因上述证据不足以佐证“皮套论”内容符合客观事实,具有真实性,故本院对许某、罗某据此所持主张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鉴于某甲公司提供的权利游戏官网截图及《情况说明》等证据,足以佐证其就权利游戏享有竞争权益,故可以认定其为适格原告,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本案诉讼。依据本院认定的前述事实,综合考量各方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焦点如下:一、本案能否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评判,即许某、罗某是否为适格的“其他经营者”;二、如本案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评判,则某甲公司的商业诋毁指控是否成立;三、若构成商业诋毁,则法律责任的具体内容。现本院逐一评述如下:
一、许某、罗某系适格的“其他经营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与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的争夺交易机会、损害竞争优势等关系的市场主体,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其他经营者”。可以确定的是,前述规定中的“其他经营者”未排除自然人个体,仅是要求归入对象需符合“市场主体”这一特征。而“市场主体”的判定标准在于甄别特定主体是否实施了“市场行为”,即该行为是否可能对以供需机制为核心的既有商业结构产生竞争性影响。至于行为主体是否实施了与主张保护一方同质化的替代性经营活动,则在所不问。
本院注意到,罗某即便具备消费者的身份,其以公开方式对权利游戏发表的负面案涉意见与评价,无论是传播范围抑或效果程度,已影响到不特定游戏玩家(及潜在游戏玩家,下同)的消费选择,足以实现对某甲公司既有游戏运营商业结构的直接干扰。这一点可从某丙平台、某戊平台、某丁平台等平台上的讨论内容和部分玩家的表态言论中获得佐证,甚至罗某本人在公安机关陈述时对此亦不讳言,故本院认定罗某符合“市场主体”所需具备的要素特征;与之同理,许某不但与罗某就部分被诉诋毁内容展开“互动连麦”,且长期通过公开直播点评,甚至借助对权利游戏的言辞抨击实现带货引流,相应的影响及效果亦使其符合“市场主体”所要求具备要素特征。综上,本院可以认定许某、罗某因其所实施的案涉特定行为,属于适格的“其他经营者”,故本案纠纷可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评判视野。
二、被诉行为构成商业诋毁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在市场机制于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竞争背景下,特定市场主体,经长期经营投入所累积的良好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是其跨期、持续获得交易机会和竞争资源的重要信用基石。一旦以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为内核的信用机制因贬损性虚伪信息泛滥而遭受破坏,将直接妨碍,甚至削夺市场竞争主体获得公平交易的机会。鉴于此,制止虚伪信息市场侵害,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理应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商业诋毁行为否定评价的应有之意。
(一)“皮套论”兼具虚假与误导的信息特征
本案中,作为支撑“皮套论”核心论据的传播文档,仅从标题中“传闻改编”“纯属巧合”等表述,便可管窥其内容与客观事实相去甚远;详查其所载内容,随处可见对碎片化某丁平台博文的断章取义,而人为揣测、附会穿凿的推断亦大量充斥其间。就是这样一份稍加思考即可辨明真伪的不经之谈,罗某联络许某却以公开连麦直播的方式面向不特定公众广泛传播。二者彼此应合叙事,对所谓“皮套细节推敲合理”言之凿凿,使得部分受蒙蔽公众对此信以为真;同时,为进一步渲染某甲公司运用“皮套”创建游戏角色的严重程度,强化并蔓延至其他公众,尤其是为诱发付费游戏玩家因担心“心仪游戏角色已属皮套”产生恐慌情绪,罗某还适时抛出“烧鸡在星铁的皮套”等敏感话题,意图将“皮套论”进一步扩张、泛化至其他权利游戏,以求实现误导相关公众全面拒绝与某甲公司就权利游戏(继续)达成交易的损害扩大效果。需指出的是,与传播文档如出一辙,罗某与许某就“皮套论”展开直播讨论发表的全部言论,既未经过严谨的实例调研,亦缺乏最基础的事实佐证,难谓客观真实。
(二)“皮套论”导致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双重受损
正如在案证据佐证,上述“皮套论”一经抛出,互联网上立时舆论鼎沸。亦如罗某、许某所愿,“皮套论”对广大权利游戏玩家产生了效果明显的心理压迫与决策误导。面对汹汹群情,如果说少部分游戏玩家尚能理性思考,对“皮套论”是否符合事实提出合理怀疑,大部分游戏玩家则被刻意引申的“逻辑推理”所蒙蔽,陷入对权利游戏品质的深度焦虑甚至质疑之中,以至于就是否(继续)与某甲公司达成服务交易感到犹豫、迷惘;更有甚者,径行对“皮套论”信以为真,通过卸载“退坑”,发表情绪化负面评论等方式持续宣泄对权利游戏及某甲公司的失望与不满,并任由上述非理性言论在网络中肆意蔓延,影响波及其他公众的决策选择。
据此本院认定,罗某、许某在查无实据,甚至根本未经基础调查的情况下,于网络直播中面向不特定公众(单独/一并)发表案涉“皮套论”,已根本性地损害了权利游戏的商品声誉和某甲公司的商业信誉,构成商业诋毁。
(三)许某长期发布负面评论亦构成商业诋毁
诚然,作为消费者的许某享有对权利游戏品质和某甲公司服务予以评论、批评、建议的权利。某甲公司亦应积极听取许某对其提供服务的意见,主动接受批评与监督,对负面评论,乃至批评负有高于普通大众的容忍义务。然而,即便以消费者身份展开评论、批评亦应秉持一定限度:其一,应以普通的“诚信善良之人”公允发表意见评价;其二,支撑观点的论据应为客观事实,行使权利当以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为界限。
本案中,许某因流量下滑而开启直播“赛道”,其针对权利游戏及某甲公司发表的“抨击性”评论,不但牟利引流意图明确,且长期持续。该情形显然与监督服务品质,提醒其他消费者谨慎选择的合理批评相去甚远。更为关键的是,其直播发表的情绪化“自由言论”,基本均是建立在刻意迎合少数偏激认知群体和个人主观臆测之上的谩骂、谴责,丝毫没有对其所强调的服务问题及现实危害提供任何可资检验的实证依据。该行为在严重背离建议、批评初衷的同时,言论传递信息所具有的虚假性和误导性,实质上对相应的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造成贬损。鉴于上述针对权利游戏和某甲公司的虚假、误导信息,通过互联网直播经年累积、发酵并肆意传播,本院有理由认定许某单独实施的上述行为亦构成商业诋毁。
至于罗某主张揭发“皮套”本质,属基于消费者身份的“言论自由”一节,因与许某前述抗辩同理而无法成立,本院不再赘述,对其所持主张不予采纳。
三、关于商业诋毁的民事责任
(一)消除影响
关于某甲公司诉请消除影响,本院注意到,鉴于许某、罗某一并/单独实施的商业诋毁行为已实质性地损害了某甲公司的商业信誉及权利游戏的商品声誉,因此确有必要采取消除影响的方式对涉案事实予以澄清。鉴于被诉商业诋毁造成之损害已在互联网平台明显溢出,一并考量消除影响的方式与范围应与商业诋毁造成的损害影响彼此契合、匹配,以及确保判决严肃性与可执行性等因素,本院将消除影响的责任范围与责任方式确定为在特定纸媒报刊上刊载声明。
(二)经济损失赔偿
鉴于某甲公司未能就商业诋毁造成其实际损失或许某、罗某的违法获利向本院提供直接证据予以证明,现其要求按照法定赔偿方式确定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本院予以支持。本院注意到,商业诋毁案件中的虚伪信息往往天然具有“低成本”与“高损害”的失衡特质。鉴于此,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既需衡量受损商誉的市场价值,又应充分考察市场竞争背景下,加害主体所实施商业诋毁行为的主、客观各项因素,通过彼此契合、修正,向受害者提供恰如其分的司法救济,对加害者施以责当其过的代价惩戒,从而自根源上遏制商业诋毁行为的发生,规范市场竞争行为。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的“增强损害赔偿的补偿、惩罚和威慑效果,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这一核心要旨,本院在适用法定赔偿方式时,综合全案证据情况,主要基于如下考量因素对某甲公司提出的经济损失全额予以支持:
首先,“皮套论”是一种具备产业“XX性损害”的新类型网络XX。
从某甲协会《调研报告》中的分析可知,“皮套论”并非仅针对网络游戏行业,而是一种覆盖整个文化创意产业的网络XX。其内容有别于传统诋毁的谩骂、贬损,不但形式新颖,实现损害的作用机理亦较为隐蔽、复杂,具有相当的迷惑性。诚如本案,相关公众沉浸于权利游戏完全架空的非现实情节之中,通过与虚拟角色人物的交流、互动,更易形成有别于现实世界中的情感纽带与心理寄托。一旦此种纽带和寄托被外力强行建立起与现实世界的关联映射,甚至被恶意贴附上“企业蓄意操控”的标签,则会促使已“陷入”游戏情节的公众内心产生强烈的“背叛感”。面对近乎于“欺骗”的巨大情感落差,鲜有个体还能保持有出离愤怒的冷静思考,更多相关公众则会处于补偿“背叛”落差的冲动,选择更加情绪化的处置方式,即迅速与某甲公司断绝交易,排斥权利游戏,甚至对后者主动实施网络攻击。考虑到网络游戏作为新兴文化创意载体与生俱来的高度话题性,针对权利游戏和某甲公司的负面评论,甚至恶意谴责将在短时间内成几何级扩散。如此一来,某甲公司将陷入“不断澄清所谓事实”,被迫疲于应对的窘境,市场秩序亦将出现不可控的混乱。待舆情风波平复后,心有余悸的权利游戏与某甲公司则会因“损害应激”,出现过度自我审查的倾向,即由于担心故事情节、角色设定被曲解,而被迫在研发中回避复杂叙事与细节描述,甚至噤若寒蝉地将游戏的创作、研发主动向低、幼层级退化,以杜绝XX再起。如此一来,相关公众将无法从权利游戏中持续获得高品质的娱乐体验,服务交易量将明显出现萎缩下滑的颓势,甚至某甲公司会因入不敷出而被迫中断权利游戏的服务供给,乃至最终完全退出网络游戏市场。此种情况下,整体消费者的长远福祉明显受到损害,市场秩序亦将迫于某乙X危害而陷入“丛林法则”的混沌状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皮套论”造成的损害范围显然并不局限于权利游戏本身,其更加会扩散、波及至与前者密切关联的创意、设计、宣传、周边、娱乐等上下游全产业链条,导致相关领域整体市场秩序出现XX性破坏。据此,本院有理由判定,案涉“皮套论”作为一种全新类型的网络XX,已然触及并动摇了文化创意产业赖以生存的“创新”根基,其危害性着实不容小觑。
其次,罗某、许某诋毁故意起止呼应,贯穿本案始终。
正所谓“流言起于谋者”。罗某因宣泄个人私怨而伙同他人炮制、传播“皮套论”,籍此裹挟公议,搅乱网络舆论,其主观所持损害意图贯穿始终,不言自明;而许某对罗某“爆料”诋毁的损害目的了然于心,但因深谙“只需扰动舆论纷争,便可轻松引流带货”的陋规,对此乐见其成。非但如此,其还积极主动地串联迎合,怂恿不明真相的公众对诋毁内容切屏留证,以资传播。蓄意放大诋毁波及范围的同时,坐视XX侵蚀、摧毁相关公众对权利游戏及某甲公司的原有信赖并从中渔利。鉴于此,本院有理由认定,罗某、许某炮制、传播“皮套论”诋毁XX的本意即为假借“解密真相”之名,实现阻止相关公众与某甲公司达成(潜在)交易,排斥权利游戏参与商业竞争之目的,二者的主观故意不可谓不明显。
除以上因素外,本院还考量有权利游戏及某甲公司所获相关社会荣誉及行业影响力,许某的粉丝关注数量、合理的带货获利规模,罗某、许某共同/单独实施商业诋毁的持续周期、频次,商业诋毁信息的传播渠道、波及范围,商业诋毁信息的内容及丰富程度,对权利游戏及相关上下游全产业链条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程度等情节。
(三)合理费用支出
关于时间戳固证费用,确属某甲公司维权合理支出,且金额合理,故本院对此全额予以支持;关于律师费,本院将根据某甲公司代理律师的工作量、案件诉讼标的额及其与实际判赔之比例,参照相关律师收费标准酌情予以支持。
关于某甲公司主张朱某担责一节,本院注意到,无在案证据佐证朱某实施案涉诋毁行为,亦无法佐证以其个人信息注册案涉账号具有过错,故本院认定朱某无需担责。
朱某、许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可以缺席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项,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许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于《上海法治报》非中缝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因其单独实施之商业诋毁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不履行,本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许某负担);
二、被告许某、罗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于《新民晚报》非中缝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因二者共同实施之商业诋毁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不履行,本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许某、罗某负担);
三、被告许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其单独实施之商业诋毁行为赔偿原告某甲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支出合计100,000元;
四、被告罗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其单独实施之商业诋毁行为赔偿原告某甲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支出合计30,000元;
五、被告罗某、许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其共同实施之商业诋毁行为赔偿原告某甲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支出合计300,000元;
六、驳回原告某甲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许某单独负担2,100元,被告罗某单独负担700元,被告许某、罗某共同负担6,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审 判 员 于 是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 梁 雨
书 记 员 赵芮晨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
(八)赔偿损失;
……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二、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与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的争夺交易机会、损害竞争优势等关系的市场主体,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其他经营者”。
第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经营者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商业诋毁行为的,应当举证证明其为该商业诋毁行为的特定损害对象。
第二十条经营者传播他人编造的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予以认定。
第二十三条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当事人主张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六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